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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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对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保养,对物业服务区进行适当的管理,同时需要给被服务的业主定期提交报告,同时还需要把相关的信息通知到被服务的业主。并且要和有关人员进行交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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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管理义务;定期报告义务;
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通知义务;交接义务;继续管理义务。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吗?
业主解聘物业公司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根据规定,业主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1997年6月25日颁布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现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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