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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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对小区内部的设施和环境保养和维护的义务;对于小区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指定和管理的义务;定期向业主进行工作总结报告的义务;向业主传达各项通知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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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有: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管理义务;定期报告义务;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通知义务;交接义务;继续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选聘物业服务人公告规定是什么?
选聘物业服务人公告规定是如果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话是需要公告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不同意续聘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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