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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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和中介方实际上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说居间合同相对来说说法比较拗口,所以在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的居间合同为中介合同。所以目前《民法典》中是不存在有居间合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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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和中介方有什么区别?
居间方和中介方实际上是没有区别的,中介合同,又称“居间合同”。新颁布的《民法典》第961条至第966条,立法者取消了拗口的“居间合同”一词,将其全部变更为“中介合同”。
根据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劳动合同纠纷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第一百七十九条安全供电义务及责任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手房什么情况需要评估
1、交易两方为确定合理正常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防止了交易两房由于对房产价值不了解,影响了买卖的正常进行。
2、申请银行贷款。申请贷款时,银行为明确肯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一方为了证明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他可能会得到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3、房产保险。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
4、缴纳房产税费。交易完成后在申报成交价格的时候,如主管部门认为其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5、解决房产纠纷。发生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有争议的房地产价值进行科学的鉴定,以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二手房验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了解房屋历史:
首先要对自己买的房子做侧面了解,例如该住房是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周围人的社会层次,了解邻居住的是否舒适;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二)查看房屋情况:
这部分内容与新房验房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本文会在下面详细介绍如何验房。
(三)考察市政配套:
最好能够实际考察一下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周边情况,交通是否方便,购物就医等是否符合自己的购买需要,学区房还要考察房屋距离学校是否与价格成比例等等。
(四)了解往后居住的费用:包括水,电,煤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车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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