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离婚诉讼最早可在三个月内完成。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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