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开发商违约交付房屋的,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履行违约责任。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付的,可以发出催告通知。如果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合同可以终止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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