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刑事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到案接受调查、审查、审判的行为。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传唤呢?
首先,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被公安机关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而被告人则是指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的人。其次,必须是在依法规定的期限内。例如,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就需要采取刑事传唤措施。最后,必须是有必要采取刑事传唤措施的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拒不到案,或者在案件调查中需要其提供关键证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刑事传唤措施。但是,在采取刑事传唤措施时,必须依法履行程序,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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