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为什么刑事司法行为不可诉?
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的审判活动以及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刑事司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法律权威。
然而,在刑事司法行为中,如果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对判决、裁定不服,他们只能通过上诉程序来申诉,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刑事司法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刑事司法行为是国家机关依法进行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不是满足个人权益的要求。
刑事司法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其主体是国家机关,而不是个人或组织。
刑事司法行为的结果是法律上的事实,而不是事实本身。
因此,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只能通过上诉程序来申诉,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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