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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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不需要去签字,但人民检察院需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并且在法律文书上要有负责人的签名和检察院的公章,检察院要把不起诉的决定书重达公安机关和受害人,公安机关和受害人对不起诉的决定有争议的都能提出异议。
检察院不起诉要去签字吗?
不需要,不起诉决定书只需要有检察机关负责人的签名,不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字。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留。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的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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