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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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对于某一个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存在需要逮捕的情况,那么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然后具有检察机关来确定。
法律规定谁可以批准逮捕?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
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公安机关刑拘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涉嫌刑事犯罪,因为刑拘是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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