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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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精神病鉴定是否计入审查逮捕期限,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精神病鉴定是否计入审查逮捕期限
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不算办案期限。
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将鉴定之前的办案时间,加上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的办案时间,进行合并计算办案期限。
不管是否委托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的,实际羁押的时间最后都可以折抵刑期。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限制要身自由,并进行关押的时间长度规定。
办案期限则是司法机关承办案件所能否使用的时间长度规定,也就是办案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所以,不管是否委托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的,实际羁押的时间最后都可以折抵刑期。
精神病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实际上就是发生办案期限的中止,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将鉴定之前的办案时间,加上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的办案时间,进行合并计算办案期限。
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可以执行的吗
批捕并不是条件够了就可以执行的。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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