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刑事案件回避的种类有什么,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多久开庭?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回避的种类有什么
刑事案件的回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但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是根据其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即将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
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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