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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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和提前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尚未发生,但不是不可能发生,防卫人只是提前进行防卫。
而后者是在根本没有发生也不可能发生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主观臆想有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防卫行为。
2、实施观念不同事前防卫,又称“过早防卫”。
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
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它不是正当防卫行为。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3、发生行为判断不同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虽然有侵害的先兆,但是否会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发生尚难以确定,若允许进行防卫,可能会损害某些并不想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
4、造成结果不同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事前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构成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并且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这样的防卫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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