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名字写借条的这种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诈骗公私财物在3000元到1万元以上的,就要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实际量刑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诈骗的数额不同,犯罪情节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名字借条犯什么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名字写借条的,涉嫌诈骗罪,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渎职罪中侵犯公民权利包括什么罪名
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3、商检失职罪。
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5、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徇私枉法罪。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8、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9、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2、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