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
我收到了贵所代表的某某公司的律师函,关于某某事宜的指控。首先,我要表明我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未曾参与其中。如果有任何误解或不实之处,请您及时向我说明,我会积极配合调查。
同时,我想提醒贵所,如果此事属实,那么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以诈骗论处。”
因此,我希望贵所能够慎重考虑此事,并且在未有充分证据之前不要轻易发出律师函,以免对我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如果贵所坚持要继续追究此事,我将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此致
敬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