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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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9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情况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消费者权益保护9项权利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9项权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怎样的?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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