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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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死亡首先需要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赔偿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若是死者的配偶没有生活来源,则需要每月按照死者工资的40%支付抚恤金,再者需要结合当地人均授予的20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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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教师老师属于事业编制,根据相关规定,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具体的数额根据本人的工资及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上述的规定你们可以计算。这部分的钱当然由当地政府部门出。
工伤赔偿是否有年龄限制?
1、申请工伤赔偿是有年龄限制的。如果职工已经退休,重新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赔偿。而退休年龄一般是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5)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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