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如果说当事人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以及司法机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等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那么在进行仲裁时也是需要秉公执法的,如果在仲裁期间有违规行为也是可以申请裁决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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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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