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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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是裁决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仲裁实践通常适用的方式。2、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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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应采用什么形式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庭进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现定,由合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1、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是裁决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仲裁实践通常适用的方式。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哪些情形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不论是涉外仲裁,是国内仲裁,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决,裁决无效。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的。
第五,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用裁定书形式,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是撤销该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消除,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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