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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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网络仲裁其实是指在网络上进行并且完成仲裁的程序。网络上进行仲裁,就是利用现代网络的信息技术完成仲裁的全部程序或全部环节,其中包括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申请,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仲裁审理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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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网络仲裁是什么意思?
网上仲裁,就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均在因特网上进行。这意味着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包括仲裁协议的订立),以及其他仲裁程序(如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和仲裁裁决的作出),主要地均在网上进行。网上仲裁庭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将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由当事各方陈述其各自的观点,仲裁员也可向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问,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作出和传递,也在网上进行。
仲裁解决争议的全过程均在因特网上进行,这可视为反映网上仲裁本质内涵的界定。囿于技术发展及立法方面的限制,“网上仲裁”主要环节在因特网上进行,不排除有的程序在某时间段暂时结合使用一些非虚拟的书面文本文件,这可视为反映网上仲裁目前实用内涵的界定。也可以自然而然地预见,网上仲裁将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应用新的信息技术,从而可能突破上述对“网上仲裁”的界定。对于网上仲裁,常见的称谓是“在线仲裁”或“电子仲裁”,这些名称显示了新仲裁的环境特点,在理解上也确实较直观。
法院受理重新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听取仲裁庭的意见后,通知其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重新仲裁之前,报请所属高级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该高级法院同意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将其审查意见在十五日内报最高法院,待最高法院答复同意之后,方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由于法律对重新仲裁的具体期限并未明确,以致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根据仲裁法立法精神,为保证仲裁庭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相应期限(具体时间),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对于一般国内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对于案情复杂且重新仲裁工作量较大的国内仲裁案件,或者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六个月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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