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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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终结后,可以获得的一次性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级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金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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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终结后一次性待遇有什么?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给予的医疗保障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
工伤后的一次性赔偿是指企业员工因公受伤后,国家除了工伤津贴、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外,额外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依据因公受伤情况,分为十级。各省市经济发展不一,其订立的补助标准也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者鉴定轻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属于轻伤的,获得以下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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