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可以给被告发律师函,也可以不发律师函,是由原告自行决定的,律师函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只是一种警示,收到律师函之后,可以跟对方的律师进行协商,争取自行协商和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诉讼时效届满后发送律师函吗?
- 2、法院移送管辖要送达吗?
- 3、什么是移送管辖
诉讼时效届满后发送律师函吗?
可以发,可以不发,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收到律师函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要起诉的,积极应诉就行。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律师函的发出,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从发出律师函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律师催款函的发出如果不是基于委托发出,且催款律师也不是以委托人名义主张权利并不必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阻却效果。
普通的诉讼时效是3年,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与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或者有关程序终结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院移送管辖要送达吗?
必须送达给当事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法律上的送达规定,将裁定书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因为移送管辖的话,是因为案件确实不属于这个法院来进行管辖,所以需要进行移送,但是公告送达的话是不需要再次进行的,毕竟在此之前的话都已经通知了相关的人员,这是法律当中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什么是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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