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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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的法律效力是根据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确定的,一般证人证言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的。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过证人证言要经过质证并且查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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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证人只要不对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对案件进行客观的陈述,并且对方在法庭上没有证据证明证言是假的,则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对方有证据证明证言存在问题或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则证人证言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正常的民事诉讼中,能作为证据的有物证、当事人的陈述,影音资料、证人证言,而相对于其他几项相比,证人证言算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因为法律规定,能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言的人,必须与此其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像原告或被告的亲属,代理人均无法成为证人。
1.法律规定,如果证人是因生活压力导致精神上出现问题的人,年龄太小,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或陈述案发当时情况的人,智力有问题的人,这些人无法成为证人提供证言,因为其精神状态或者思想方式对于案发时发生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分不清是非的情况,其证言不具备真实可靠性。
2.法律规定,证人不限制性别,年龄,社会地位,个人所受文化教育程度,民族等,只要证人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并且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清楚明白的向法官和其他人表达出来,那么其证言是有效的。
3.为确定证人提供证言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需要在法庭上当事人会对证人提供证言进行反驳或质询,所有证人需要出庭,不过如若遇到极其特殊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保证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要解答保证人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就需要了解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因此当如果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负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法院对担保人财产的的执行影响到担保人的基本家庭生活,则不会执行担保人相关财产,而对另外的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这就是对“夫妻共同债务包哪些,保证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的解答,关于保证人就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保证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留意的是保证人因保证行为产生的债务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看。因为如果保证人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而该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很少甚至根本没有,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在审查保证人资格的时候不能漏掉这点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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