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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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起诉谁,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根据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第25条当中的规定,如果是直接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之下,那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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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起诉谁?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起诉谁,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吗?
不属于,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的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信 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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