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下,首先要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的,
收集被侵权证据有:
1、新闻媒体、书刊向公民或法人报告虚假损害其声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媒介。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诽谤他人的文学著作。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证据,恶意中伤、侮辱、贬损他人人格。可以列举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隐瞒真相、歪曲事实,以传播的方式诽谤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名誉权受损后果证据:
1、名誉受损,民事主体社会评价减少;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即受害者的精神痛苦、压抑、忧郁等。;资产损害是指受害者因名誉贬损而造成的资产利益损失,包括精神痛苦住院费用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罚、当事人精神受到打击、精神疾病、法人经济收入下降等。
选择受理法院: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地,包括侵权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在哪里。
网络信息侵权的实施地点包括被起诉侵权的计算机和其他信息设备的所在地,侵权结果的发生地点包括被侵权人的居住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0条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 的行为。
第15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 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第151条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 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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