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关于民事诉讼的开庭次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只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庭一次,但如果比较复杂,很可能会开庭两次以上。如果你请了律师的话,由律师代理,你甚至可以不用去。因此,具体的开庭次数将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来确定。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判断具体案件的开庭次数,而不是一概而论,可能由于当事人举证、质证或者因由不能到庭等很多原因,影响了法院开庭审理的次数。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在法院或者其他合适的地方设立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