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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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初次一般罚款3000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行医致人身体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行医的五种情形
1、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个人;
3、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因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对患者人身伤害的具体赔偿范围:因医疗费用和因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工作延误、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膳食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用。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受害者或其家属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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