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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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雇佣合同不支付违约金,但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第五项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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