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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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不能要求工资损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的范围包括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纠纷、工资损失引起的纠纷,在此范围内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损失是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而不是劳动纠纷赔偿的范围。因此,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不能要求工资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二)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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