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想终止合同的,需要与员工协商,或者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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