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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