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公司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辞职;
6、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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