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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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劳动合同双方为隶属关系,劳动合同双方为平等关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企业、个人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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