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近日,天津市劳动局正式接收了该市各区县的劳动档案,这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据了解,此次接收的劳动档案包括个人档案和单位档案,其中个人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单位档案则包括用工行为、用工情况、劳动纠纷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这项举措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用工单位合法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接收劳动档案,劳动局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够更加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提高用工质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天津市劳动局接收劳动档案的举措,是一项有益的措施,旨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人事档案,记录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劳动纠纷处理等情况。劳动人事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劳动者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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