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监察投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投诉可能存在误解或不当行为,导致投诉结果不尽如人意。那么,劳动监察投诉是否可撤销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劳动监察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监察投诉的处理结果是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投诉并不意味着投诉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存在劳动违法行为,仍需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监察投诉可撤销,但撤销应该是在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进行的。劳动者在投诉前应该认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劳动法规,确保投诉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为不当投诉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者对劳动监察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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