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拒绝转岗有劳动补偿吗?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其中,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可以与雇主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雇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转岗,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得扣除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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