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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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撤诉可以再申请吗?这是许多劳动者在解决劳动争议时的一个常见问题。答案是可以,但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撤诉是指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原来提出的诉求,请求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请求的行为。劳动撤诉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劳动者的权利,而是在某种情况下作出的一种策略性选择。如果劳动者在撤诉后仍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撤诉后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后15日内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请求,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时间限制为6个月。因此,劳动者需要在撤诉后的6个月内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
2. 撤诉后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证据问题:如果劳动者在撤诉后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者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证据。如果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与原来的证据相同或者不足以推翻原来的证据,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诉讼,从而导致案件败诉。
因此,劳动者在撤诉后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需要谨慎考虑,充分准备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当事人在仲裁、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原来提出的诉求,请求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请求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但是,当事人再次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再次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诉讼请求的时间限制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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