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发生法定解除情形时,经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是,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劳动关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被申请方送达仲裁通知书,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并送达。被申请方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调解或者进行仲裁。
因此,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而不是去劳动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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