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法院区别是什么(经济仲裁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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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经济仲裁即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并且只有这两种审理方式,对于经济仲裁来说,不能公开审理,需要由仲裁机构组成仲裁庭,对经济纠纷的问题进行仲裁,下达仲裁裁决书。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有什么?

仲裁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审理形式,绝大部分的仲裁案件采用开庭审理的形式。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签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这就是说除了开庭审理外,还有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埋方式,即习惯上所称的书面审理。

经济仲裁不会公开审理,仲裁不公开进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公开进行的,仲裁机构才会公开审理经济纠纷,不过,经济纠纷如果涉及国家秘密的话,仲裁庭也不会公开审理。

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经济仲裁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样吗?

不一样,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构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机构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构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构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构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构审理。

申请劳动仲裁遗漏经济补偿怎么办?

可以增加仲裁请求,若正在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请求,若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可在有效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增加诉讼请求,否则只能重新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上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以后发现有些诉求忘了申请具体处理如下:

1、未超过举证期限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增加仲裁请求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2、超过举证期限的,在此次仲裁中无法再增加和变更了,只能另行但就漏掉的部分请求单独申请仲裁;

3、将此次仲裁申请撤回,撤回后,再另行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庭以及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分两种,部分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其他裁决待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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