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中提到的子女,包括已婚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中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中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比例如下:
(1)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
(3)继承人具有赡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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