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有的单位在入职新员工的时候,故意拖欠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呢公司这么做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这个时候你只要向劳动仲裁局举报,那么你就会获得双倍的工资。
因为啊公司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到工作满一年为止。
然后就是社保费补缴,以及主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呢?
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都可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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