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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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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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时间计算标准是什么
笼统地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
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3、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即医嘱)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4、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某人评残的时间是2022年8月11日,那么误工费只能计算到2022年8月10日。
交通事故小车负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事故责任并不等于事故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是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而事故赔偿责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有的赔偿义务人并不是事故的参与者,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依据相关的法律关系,将会法定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公司,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对交通事故损害承担有合同约定下的保险理赔责任,但其不可能承担有事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虽然划分了责任等级,却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大家有约定俗成、反复使用的比例,就形成了一种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即,负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30%的赔偿比例。所有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责任人按责任划分赔偿。涉及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无责任方无需赔偿;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在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亦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次要责任会被判刑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次要责任的话不会被判刑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被判刑的标准必须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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