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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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
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
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南京醉驾203酒精含量会如何处罚
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03,构成危险驾驶罪,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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