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是驾驶员自己拿着身份证、行驶证等材料到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大厅去办理,把相关证件交给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自然会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然后驾驶员按照行政处罚通知书上面的这些信息到指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就行了。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内容包括什么?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是驾驶员自己拿着身份证、行驶证等材料到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大厅去办理,把相关证件交给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自然会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然后驾驶员按照行政处罚通知书上面的这些信息到指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就行了。
1、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会把违法信息调出来,让你确人是不是车辆违法了。
确认是你的车辆,工作人员就会给你打印处罚决定书。
3、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
交完罚款就没事了,几分钟后再查违法信息就消除了。
4、这个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5、打单交完罚款后,把票据保留好,过几天上网再查一下,要是违法信息没有了,票据就可以扔了,但要是网上还有违法信息没消掉,那就拿着交款单子到交警队的法制科,说明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后,会把违法信息直接删除
什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反而自行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此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问题。
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更不是独立的罪名。
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