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担保人失信五年终止。贷款人或担保人在宣布执行时,有相应的原因和目标。当事人按照目标所需的金额,用资产、现金等材料偿还目标金额后,取消相应的不诚实信息。或者涉及诉讼的贷款人或者担保人按照判决还清全部款项后,可以联系房屋撤销不诚实黑名单,法院核实执行后3个工作日内删除。但是,如果失信记录已上报征信系统,则失信记录将保留5年。相应的失信记录将在还清所有欠款之日起五年后删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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