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只要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可以书面或口头),就没有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不是这种转让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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