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欠债不还房屋能抵债吗?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一般情况下,房屋不能作为抵债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抵押、质押、留置等方式处理。”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人提供的财产不能作为抵债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的担保方式。当事人约定以抵押担保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以房屋作为抵押物,那么借款人确实可以将房屋作为抵债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物无效。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欠债不还房屋不能作为抵债物。如果借款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以房屋作为抵押物,那么借款人可以将房屋作为抵债物,但是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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