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间借款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但随之而来的借贷纠纷也屡见不鲜。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行为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以诈骗论处。”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借款人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贷款人的财物,那么就构成了诈骗罪。
但是,对于普通的民间借款,如果借款人出于无法还款的原因,而非故意欺诈行为,则不构成诈骗罪。此时,贷款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债务。”因此,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贷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民间借款不还并不一定构成诈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贷款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借款人也应该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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