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应该是被申请人(即打官司的被告或者债务人)。
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是,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了防止影响判决结果的执行,进行的一种财产保全的决定,财产保全范围仅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在诉前申请对债务人进行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人,没有担保人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且申请人申请成功后,需要在30日内提起上诉;
在诉中申请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担保人;
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被起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终止裁定保全。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房产或者车辆。在提交担保书时,担保财产所有人应当签字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法律效力就会发生。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执行裁定的法律效力。
4.终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直至生效法律文件执行。诉讼过程中需要终止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终止保全裁定。
5.赔偿: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