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最近有一个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位收银员因为收银少钱被公司开除,但是他并没有还回少收的钱,引发了争议。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收银员收银少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还回少收的钱。
公司权利
公司有权解除与收银员的劳动合同,因为收银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并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民事责任
收银员未还回少收的钱,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收银员收银少钱不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民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与收银员的劳动合同,并应当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并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收银员应当还回少收的钱,以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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