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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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财产财产保全是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限制措施。那么离婚案件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本文内容收集了一些相关内容整理与大家分享,通常法律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如您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尽量详细以便针对性解答您的法律难题。

一、离婚案件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离婚案件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财产保全是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限制措施。

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提交之前,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等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自己分割财产的权利受到损失,同时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十五日之内进行诉讼申请,否则财产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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